便民公告
警惕传销犯罪向四类“易感”人群延伸
发布:永和县公安局刑警    时间:2013/8/2 10:17:44

通过对传销案件的分析发现,传销组织的发展对象向从事保险、金融投资、美容美发以及大学生、小成本经营者等重点“易感”人群延伸,传销活动更趋隐秘,传销团伙逐步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变,应引起高度关注。
  第一类:从事保险、金融投资业务的群体
  此类人群往往具有丰富的阅历、较强的沟通能力以及广泛的人脉关系,其从事的保险行业、金融投资业与传销“拉人头”的方式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同时,从事传销获得的高额返利与拉保险获得利益相比,对此类人群有极强的诱惑力。目前,很多传销都是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大部分以投资理财、生产经营为名发展下线。因此,从事保险、金融投资业务的人员成为传销组织重点发展并培养的首选对象,并且此类人员在传销组织中往往有较高级别。这类人员通过其人脉关系,迅速发展下线。

  第二类:从事美容、美发业的群体
  从事美容业的女性居多,经济条件普遍较好,且此群体已经有一部分相对固定的、生活条件优越的客户群,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该类女性较易受暗示被“洗脑”,拉拢入伙成功率高。此类人群较易成为以美容保健产品为载体的网络传销活动的高危群体,尤其是某些以开办分销店为名的传销,对该类行业的从业者有较高的吸引力。
  第三类:待业大学生等群体
  此类群体社会经历较单纯,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就业难,生活压力大,急于就业赚钱。针对这些心理,传销组织大力鼓吹传销项目的合法性、盈利性和可行性,不惜用豪车、名表、洋房进行蛊惑,让更多的人加入该组织。

第四类:小行业经营者、零售商等群体
  此类人群所从事的行业自身经营规模小、利润薄,经济状况不佳、竞争激烈使他们生存困难,短期内获取暴利的心理强烈。此类人群虽然也能认识到传销是一个骗局,但受暴利驱使极易加入。例如一些自称高档保健品、高科技产品的传销,通过前期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使得一些经营者和零售商加入,慢慢变成人头式的传销,而在获取利益后,这些行业的从业者将迅速从中脱离。
  不难发现,一些传销组织针对各类人群的工作经历、生活环境、生存状况及心理状态进行了专门研究,有针对性的制定“洗脑”方案和入伙方式,以达到快速培养骨干、扩充下线队伍、谋取暴利的目的,呈现出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特点。    

为配合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地经侦部门应建立覆盖各阶层、各团体的情报信息网络,深入内部掌握其犯罪线索,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是加大打击力度。深入传销高危人群加强线索摸排,保持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在侦案件,要加强督促、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做到快侦快破,快捕快诉,对负责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全力追逃。 

二是加强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内部,经侦、刑侦、治安、法制、出入境管理等各警种密切配合,同时加强地区间的公安机关的协作,树立全国公安机关一盘棋的思想;积极与工商、银行、外汇管理、电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建立有效的会商谈判、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等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联手打击;主动与检察院、法院配合,统一认识,做到快侦、快速、快审、快结,有效发挥打击合力。

三是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严格的监管。从企业申报条件、直销员的招募培训、规范直销行为等进行监管。

四是教育群众自觉远离传销。通过送法进企业、社区、校园等活动,揭露各类传销手段和社会危害,加强引导教育,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要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揭露传销犯罪的本质、危害,提高人民群众对传销的认识,使其自觉抵制传销行为,营造打击的强大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