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创业”,又称“网赚”,指通过互联网赚钱,涉及电子商务、介绍会员、代理广告、网站点击、代练游戏、网络调查、虚拟交易、软件下载、博彩、收邮件赚钱等多种名目。公安机关工作发现,部分所谓的“网络创业”涉嫌传销、合同诈骗等犯罪活动。
一、采用传销方式的“网络创业”。要求加盟者投资购买产品,以获得产品的代理权与经营权,并进行网络直销,拓展团队,获佣金奖励。加入这种网上购物体系需经会员介绍,其“买产品—拉下线—拿提成—下线再拉下线”的模式,实际上就是网络传销。
二、以制造“流量”为名的网络创业诈骗。一是让网友点击网络广告,为广告商赚取“流量”,宣称每月可收入数千元。另一种是以人为炒作提高网上购物商店信誉度的名义实施诈骗,即要求网友在需要炒作的网店里,不停地投资买商品但实际上不寄送商品,从而以虚增的交易量来提高其信誉度。网店的经营者宣称会在信誉度达到某个阶段时返还网友投资款并且给予报酬。但当汇款达到一定数额时,网店经营者即隐匿。
三、以“加盟”为名的网络创业诈骗。在互联网上发布加盟信息,宣传“欧洲品牌”、“总部在香港”、“生产基地在广东”等虚假信息,一旦有人联系,就向其吹嘘公司规模和产品利润,怂恿加盟者到招商中心和“样板店”来“实地考察”,组织“免费创业培训”,使加盟者对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前景深信不疑。最后,要求加盟者交纳加盟费和首批货款等款项。但首批货物不能由加盟者亲自挑选,而是待加盟者装修好店面后,由公司从批发市场批发伪劣货物“指定配送”。合同上虽然规定可以退货,但不退加盟费,即使有加盟者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只是一场涉及“夸大宣传”的“合同纠纷”,上当的加盟者很难挽回损失。
公安机关提醒群众,参与“网络创业”活动一定要明辨真伪,以免被不法分子诈骗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被骗参与传销等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