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警惕以“网络团购”名义实施的诈骗 (w)
发布:李堃    时间:2013/3/21 15:54:18
警惕以“网络团购”名义实施的诈骗
 

    伴随着网络的突飞猛进,“网购”已成为时尚的消费模式,“网络团购”更是这一消费模式中的佼佼者。截止201012月底,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团购网站总数已达1600余家,但是由于网络团购的信息不对称性,加之网络团购处于快速成长期,团购网站又良莠不齐,我国现行法律对网络团购还未能系统的规范和监管,所以 “网络团购”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根据分析,此类犯罪,作案手段隐蔽,发现难度大,容易给网络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作案特点

    1、以低廉价格的促销形式诱骗消费者。不法分子首先通过虚假手续开设一家团购网站,然后利用部分消费者对团购网站识别能力差及贪图便宜的心理,通过收取货款后拒不发货或者发送假货等方式诈骗网络团购者的货款,等到骗取大量钱款后携款潜逃。

    2、以暗藏陷阱的付款方式欺骗消费者。很多消费者在付款时或因经验不足或因未仔细核查,以为团购就跟在淘宝上买东西一样的,货到后再确认付款。但犯罪分子选择的是直接付款给卖家的付款方式,很多受害者付款后才发现在支付页面后面有一行小字,显示“直接付款给卖家”。

    3、以特定的消费者为欺诈对象。不法者选择的欺诈对象为喜欢上网购物的消费者,特别是懂一点上网知识追求时尚快捷的家庭主妇。

    4、以品种繁多的物品为欺诈诱饵。不法者发布的团购物品,小到几毛钱的日用品,大到汽车、电脑等商品,品种繁多,价格不均。

    5、以网络为欺诈依托工具。犯罪分子实施一系列诈骗手段均可通过网络实施,受害者无法进行辨认;利用虚假证件开设网站,网络注册无法进行有效识别;通过消费者在QQ聊天或者浏网页时自动跳出非法链接,通过手机短信引诱消费者进入非法网址;利用他人银行卡收取赃款无法追踪,以上几点均给侦破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处。

     民警提醒:网友要明白团购潜在的风险,首先应当先查清团购网站开办者资质及资信能力,尽量选择具有相应网络经营资质、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记录良好的企业组织型团购网站。再查清团购网站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可查证的实际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三是了解付款方式的风险,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介付款及货到验收付款,没有中介平台付款或先行付款的情况,尽量向企业银行账户付款,不要选择直接向网站提供的个人账户直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