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居民身份证办理须知
发布:浮山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7 9:43:00
 

居民身份证办理须知

居民身份证的主要用途

居民身份证广泛应用于社会管理和公民各项经济、社会活动,起到识别、确认公民身份的作用。公民获得国家给予的身份证后,可以再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                 方便使用,用于证明本人身份,如选民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兵役登记、社会保障、入学、就业、纳税、办理储蓄和商业保险、机动车驾驶执照、出国护照、参加各类比(竞)赛、旅游住宿、乘坐民航飞机等。

居民身份证申领须知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申请申领居民身份证时,本人需携带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接待室、提交户口本审核登记,进行人像采集,办理受理手续。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须知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须知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携带户口本、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接待室,提交户口本审核登记,公安机关在收到公民申请后,在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须知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行字【200426号)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