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
     
  • • 21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 • 200、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处罚  
  • • 199、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过道路  
  • • 198、对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  
  • • 197、对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未按规定缴交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件、未按规定缴交不再需  
  • • 196、对未按规定更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回执填写错误的处罚  
  • • 195、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  
  • • 194、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  
  • • 193、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  
  • • 192、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  
  • • 191、对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  
  • • 190、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处罚  
  • • 189、对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 • 188、对未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