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
对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未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或者保存销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时间少于1年的,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