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
     
  • • 257、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处罚  
  • • 256、对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逾期不参加审验的处罚  
  • • 255、对使用报失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持有大型客  
  • • 25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处罚  
  • • 253、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罚  
  • • 252、对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  
  • • 251、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机动车  
  • • 250、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 • 249、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  
  • • 248、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处罚  
  • • 247、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  
  • • 246、对种植物、设施物妨碍交通安全的处罚  
  • • 245、对驾驶拼装机动车、驾驶报废机动车、出售报废机动车的处罚  
  • • 244、对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将机动车交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人员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机动车行驶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