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
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