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宜设置在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区域;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采用封闭结构的首层时,应当与建筑其他区域采用实体防火墙和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进行严格防火分隔,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等露天部位充电。
5.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6.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要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禁停标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