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发布: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7/3/7 16:33:07
行政事项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办理内容 批准颁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办理依据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2、法定代表人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符合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

3、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未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罪受过刑事处罚。其中应当具有具备专业资格的外语、法律、财会人员;

4、已建立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人员;

5、与国外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已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合作协议。境外机构、个人以及外国驻华机构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申请《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填写完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

(三)与国外相关出入境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者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签约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企业章程;

(六)保证中介活动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

(七)拟开展中介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八)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

申请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实有效的材料。经省级公安机关资格认定后报公安部备案。获得资格认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中介机构应当具有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用于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

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