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外迁入
发布: 时间:2015/10/11 12:24:48
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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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外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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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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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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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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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所辖城镇及各县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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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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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依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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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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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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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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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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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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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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