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关于大学生毕业办理落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王庆琛    时间:2015/7/8 18:20:19
 

时逢大学生毕业季,为方便大学生毕业后办理落户事项,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现集中公告办事程序及所需手续,望转发周知。

一、未就(创)业的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籍公安派出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回原籍落户手续。属缓派期间的,可根据自愿原则,其户口可在学生集体户保留两年。缓派期结束后,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应迁回原籍。

二、已办理就业手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办理落户手续;已办理就业手续的非应届毕业生凭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公函、《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和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办理落户手续。对录用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而未建立集体户的单位,可将户口落在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集体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