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为他人借款担保应慎重 警方给四点提示
发布:洪洞县公安局    时间:2013/5/6 10:44:40
 
   近期,有关于为他人借款担保造成损失。对行为人在借贷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欺骗手段,将所得资金用于挥霍、隐匿、赌博等非法活动的相关报道,警方提示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对行为人借贷过资金用于正常经营,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担保方受损,建议当事人通过民事途径追究行为人责任。但是,无论哪种行为,都会给担保人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对此,警方提醒,为他人借款担保应慎重,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担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真实度,不要盲目听信他人引荐、介绍;
2.核实对方提供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不要让被担保人给的一点蝇头小利所迷惑;
3.关注借贷资金用途、去向,对其资金的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
4.即使是担保也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而定,千万不能超过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产等生活必备品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