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利用“安置房买卖”形式进行合实施诈骗
发布:霍东分局    时间:2013/4/24 17:13:42

所谓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由于安置房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这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伪造拆迁安置房协议,以低价销售为名,骗取钱财。          
   
一、犯罪手段及特点

(一)伪造材料,骗取信任。犯罪嫌疑人以伪造公章、制作虚假证明材料、假的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及私配房屋钥匙等手段骗取购房人信任,使得受害人难辨真假。

(二)仗父亲名,行骗大众。犯罪嫌疑人利用其父亲在本市建筑领域的声誉,声称能搞到内部的安置房名额,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受害人销售,使购房人上当受骗。

(三)钻政策空子。由于拆迁安置房一般都在建成3-5年后才开始办理房产证,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一条件,拖延办证时间,因此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二、防范建议

(一)首先核实房屋信息以及拆迁安置房协议的真实性,有房产证的,可以去房管部门仔细核对房屋信息;对于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购买者一定要仔细审核,可以咨询当地负责管理拆迁安置的政府部门或者村委了解核实。

(二)“贪图便宜”、“走后门”的心态不可取,一些手头积蓄不多但又急于购房的老百姓,在得知有价格优惠、比市场价低得多的安置房、拆迁房出售,往往会失去理智,急于签合同交钱,从而被骗。

(三)认真签订合同,仔细核对条款。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今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