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交通安全常识
发布:永和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8 8:35:50
    只有人人了解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行人安全常识
  1、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横过车行道,要走人行横道或按指示标志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3、通过有行人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行。4、横过没有人行道的车行道,要看清来往车辆,不要突然横穿。5、不要在道路上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6、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7、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8、学龄前儿童应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9、高龄老人上街应有人搀扶陪同。10、不要进入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止行人进入的道路。11、不要擅自进入交通管制区。

  骑车安全常识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和助力车。使用非机动车时应当具备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做到“十要”和“十不准”。
  骑车“十要”:1、要了解车辆性能,做到车闸、车铃等齐全有效。2、要熟悉和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3、要挂好车牌照,随身携带执照。4、要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骑行。5、要依次行驶,按规定让行。6、要集中精力,谨慎骑车。7、要在转变前减速慢行,向后望,伸手示意。8、要按规定停放车辆。9、要听从交警指挥,服从管理。10、要把握不同天气的骑车特点,做到“顺风不骑快车,逆风不低头猛踏,雾天控制车速,冰雪天把稳扶手,夏天不斜穿逆行,雨天提防行人乱窜”。
  骑车“十不准”:1、不准闯红灯或推行、绕行闯越红灯。2、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手中持物。3、不准在市区或城镇道路上骑车带人。4、不准在禁行道路、路段或机动车道内骑车。5、不准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曲折行驶。6、不准牵引车辆或受其他车辆牵引。7、不准擅自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机械动力装置。8、不准违反规定栽物。9、不准未满12岁的儿童在车行道上骑车。10、不准酒醉后骑车。

  驾驶员安全常识
  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自觉遵章守纪,文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驾驶中注意事项:1、遵章守纪,不开违章车。2、按道行驶,不开急躁车。3、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4、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5、文明礼让,不开赌气车。6、掌握规律,不开盲目车。7、经常保养,不开带病车。8、养成习惯,不酒后开车。

  乘车安全常识
  1、自觉遵守乘车秩序,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2、不要在车辆禁停位置招呼出租车。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4、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5、不要妨碍驾驶员正常操作。6、不要向车外吐痰、投掷物品。7、车行道上,不要从车辆左侧车门上、下车。8、乘坐小客车时,前座乘客要系好安全带。9、乘坐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或坐在车厢栏板上。10、乘坐两轮摩托车必须头载安全头盔,不要倒坐或侧坐。11、乘坐轻轨要遵守轨道交通有关规定,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