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求助、投诉范围
发布:吉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5 10:26:26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求助、投诉范围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范围:1、刑事案件;2、治安案(事)件;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5、其它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流程: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处警工作实行“属地管辖”、“就近处警”和“分类处警”的原则。即:由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投诉后,指派属地派出所民警、专业警种民警或者街面就近巡逻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警情处置。

出警时限: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城区5分钟、郊区10分钟、农村地区20分钟到达。对其它非等级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