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申领、补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指南
发布:大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5 8:56:03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申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补领条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籍信息,交纳身份证工本费领取《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证收费票据》;

2、持《户口本》、《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证收费票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到县、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进行人像采集和受理。

3、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证收费票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 受理后60天取证
收费标准 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办事地点 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