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补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指南
发布:大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5 8:56:03
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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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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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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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换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补领条件: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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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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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本;
2、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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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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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对户籍信息,交纳身份证工本费领取《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证收费票据》;
2、持《户口本》、《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证收费票据》、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件到县、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进行人像采集和受理。
3、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及《山西省第二代身份证收费票据》,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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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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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后60天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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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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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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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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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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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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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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