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录用公务员户口迁移业务指南(各县市)
发布:大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0 0:00:00
业务名称 录用公务员户口迁移业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等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经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录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员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迁户人户籍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迁移证;

5、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及接收单位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每证3元、户口迁移证每证3元、户口本每本7元
收费依据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系调整户口迁移证件收费的通知》([1994]晋公字(治)300号)
办理单位 迁入地县市公安局 (户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