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户口迁移业务指南(各县市)
发布:大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0 0:00:00
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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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公务员户口迁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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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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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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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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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组织、人事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录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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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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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表
2、迁户人户籍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迁移证;
5、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及接收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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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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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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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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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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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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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准迁证每证3元、户口迁移证每证3元、户口本每本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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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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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系调整户口迁移证件收费的通知》([1994]晋公字(治)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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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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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地县市公安局 (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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