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业务指南(各县市)
发布:大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0 0:00:00
业务名称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登记结婚,需投靠夫(妻)生活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准许来晋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申请材料

1、入户迁入申请表、户口迁入登记表;

2、迁户人户籍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需 投靠夫(妻)单位介绍信

6、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户口准迁证每证3元、户口迁移证每证3元、户口本每本 7元
收费依据 《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系调整户口迁移证件收费的通知》([1994]晋公字(治)300号)
办理单位 迁入地县市公安局(户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