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投诉注意事项
发布:霍州市公安局 时间:2013/3/18 9:01:05
一、投诉受理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下列情况:人身财产安全权;商品或服务知情权;商品或服务主动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权;消费获知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权等方面受到侵害时,维护您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1、请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所在地消协投诉;
2、投诉时,请您准备好购物凭证、商品质量检测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及复印件,已备使用。
3、投诉时,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1)您的姓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2)被投诉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3)消费纠纷的经过及您的投诉要求
三、不宜投诉情况
1、外地消费者在外地购买或接受的非本地的产品或服务;
2、消费者未按商品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由于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3、有使用价值、但明确标明商品有瑕疵(处理品)的;
4、私人间因转让物品引起纠纷的;
5、购买或接受无照商贩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
6、购买奖券或有价证券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除外);
8、企业或个人购买或接受用于非生活消费的商品或服务的(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资料除外);
9、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消费纠纷案件;
11、商品或服务超过规定或者约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的;
12、投诉人或被投诉方姓名、名称、地址不详以及投诉不能提供有效凭证、证据的;
13、消费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一年的;
14、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