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直属分局户籍窗口警务公开-“十个直接办”
发布:直属分局管理员    时间:2013/1/25 16:37:39
 

为认真开展全省公安机关“阳光心动”,创新社会管理,实行警务公开,打造阳光警务,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户、办证、真正服务民生,我局推出了户籍窗口警务公开十个直接办便民服务措施,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出生上户:监护人提出文字申请,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注册证明》,夫妻双方单位或居(村)委会开具的上户证明,经婴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验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后,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二、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毕业生持迁入临汾市区的《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经父母户口所在地或者合法的购房居住地派出所查验《报到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后,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三、区内结婚迁移户口:被迁人提出文字申请,户主持《居民户口薄》或者《户口迁移证》、《房产证》、《身份证》,及居(村)委会证明后,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四、区内购房迁移户口:被迁人提出文字申请,户主持《居民户口薄》或者《户口迁移证》、《房产证》、《身份证》,及居(村)委会证明后,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五、外市县居民户口迁移迁入市区:被迁人持《户口准迁证》(临汾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签发),《户口迁移证》、《房产证》复印件,经落户居住地派出所查验《房产证》,及居(村)委会证明后,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六、户口迁往外市县:被迁人或者户主持《居民户口薄》,外市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经迁入地派出所查验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后,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七、大中专学校新生录取入学迁户: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大中专新生入学迁移户口的通知规定,户口是否迁移尊重本人或者父母新志愿。如申请愿意迁户的新生,持《居民户口薄》和《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户籍内勤直接办理迁往新生入学地。

八、《居民户口薄》丢失补办:居民由于不慎将《居民户口薄》丢失需要补办的,户主或者其户主委托人提出补办书面申请,经居(村)委会开具介绍信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九、《居民身份证》丢失补办:居民由于不慎将《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须本人提出文字申请和合法的固定住所证件,持《居民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二代证》或者《临时身份证》申领手续,不需要登挂失和提前声明。

十、公民死亡注销户口:居民因故死亡,家庭成员中的户主或者监护人持死亡者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者公安、安全生产部门认定的死亡结论),经当地派出所核查后,户籍内勤直接办理。

证件工本收费标准:(1)《户口迁移证》每张3元;(2)《户口准迁证》每张3元;(3)《居民户口薄》每个7元;(4)《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每个20元,丢失补领每个40元,需要办理邮政快递业务每个15元。

以上是我局推出的“十个直接办”便民措施,请社会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