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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对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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