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0900--B--23400--141000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47号)第八十九条,
责任事项: 1.受案阶段责任:对路面发现的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处理。 2.调查阶段责任:指出其违法行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阶段责任: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阶段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事项依据: 1. 受案阶段责任事项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 2. 调查阶段责任事项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3. 审查阶段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4. 告知阶段责任事项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5. 决定阶段责任事项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6送达阶段责任事项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7..执行阶段责任事项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附件1第二条第六款,第三、四条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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