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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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案责任:发现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根据管辖确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市消防支队对立案的案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行为人基本情况,查明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的种类,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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