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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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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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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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B--19000--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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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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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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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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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发现对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应当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告知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为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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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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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2.《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3.《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4.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5.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6.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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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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