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0900--B--17500--141000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三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发现有在销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加罂粟籽、罂粟壳的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2.调查责任:对涉嫌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测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4.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5.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6.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事项依据: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2.《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3.《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4.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5.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6.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备  注: 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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