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0900--B--16700--141000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订)第二条 第七十四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禁毒条例》第十一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移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予以受理。 2、调查责任: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举报人到制指定地点或单位进行询问查证。 3、审查责任: 存在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处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处罚 4、、告知责任:告知本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辨权. 5、决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事项依据: 1-1治安案件立案标注第五十条在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3-1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六条  4-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5-1,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四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条 第六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禁毒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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