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0900--B--16300--141000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 国家保密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2007年6月22日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未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网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事项依据: 1、《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备  注: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