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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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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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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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B--16100--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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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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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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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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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网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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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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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2、《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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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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