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0900--B--15700--141000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令第33号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其他单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网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事项依据: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4、《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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