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类
|
职权编码:
|
0900--B--15400--141000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令第33号)第五条和第二十条.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恐慌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网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事项依据: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2、《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九条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