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0900--B--15300--141000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网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事项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备  注: 网警部门只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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