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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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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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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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B--15100--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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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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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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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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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对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网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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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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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第二十九条2、《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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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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