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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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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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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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B--15000--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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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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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 1998年3月6日国务院信息办发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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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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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网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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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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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99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 1998年3月6日国务院信息办发布)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五款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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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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