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0900--B--14800--141000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第二十三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十六条三款,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网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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