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类 职权编码: 0900--B--14700--141000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第二十条(一)(二)(三)(四)项,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其他单位未履行备案手续的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网警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事项依据: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4、《山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备  注: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