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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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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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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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B--14000--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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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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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修订)第七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第四章 第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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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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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对被境外遣返的人员,出入境证照签发机关受理有关国家机关提请的出入境证照宣布作废的申请;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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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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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2.第2-7项责任依据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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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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