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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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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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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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B--11700--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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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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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72号)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 第(三)项和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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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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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 发现有未按规定标准制造民用枪支,不上缴报废枪支 2、调查责任: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审查责任: 存在违法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处罚,不存在违法行为不处罚 4、、告知责任:告知本人拟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辨权. 5、决定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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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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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2、《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4.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5、《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6、《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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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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