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发挥“一网通办”平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主渠道作用。
群众和企业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办事指南、咨询相关问题、在线办理业务,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审核、审批相关业务申请,并采取寄递方式送达相关证照。对确需线下办理的事项,可联系当地政务服务窗口进行预约办理,减少窗口人员聚集。
二、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
围绕服务企业经营发展,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涉及疫情防控的经济犯罪案件,强化打击多发性、新类型合同诈骗和职务类犯罪,全力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三、严厉打击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守护人民餐桌安全和用药安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药、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四、严厉打击查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查处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实施诈骗、聚众哄抢、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五、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
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运输各项措施,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顺畅,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六、开通绿色通道和应急窗口,为应急车辆提供“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对救护、防疫和运送疫情防控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通“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应急车辆和驾驶人车驾管业务办理。
七、部分“车驾管”业务实行延期办理。
对驾驶人考试、驾驶人“两个教育”、机动车检验业务等涉及人员集中的部分车驾管业务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八、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地图导航等多种平台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道路通行情况等提示信息,积极引导群众高效出行。
九、户政业务可延期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对于群众未按期办理户政业务的,均可延期办理;对于群众持有的迁移证、准迁证等材料过期的,均可正常办理业务。
十、加强公安内部工作监督。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12389投诉举报平台值机工作,对涉及民警执法服务工作的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快速核查、第一时间反馈,规范民警执法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