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犯罪
发布:永和县公安局 时间:2013/7/1 16:03:37
近期,民间高息借贷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频频发生,其中不乏为经济纠纷掩盖下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投资项目、合伙做生意等可以获取高额回报或高息为名,选择亲戚、朋友、同事借资,最后卷钱逃跑。
一、作案特点。
由于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私下行为,初始阶段往往不被他人所知,管理及执法机关无法预知,待到矛盾凸显,借款人往往已是债台高筑或逃匿,使债权人血本无归。现阶段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犯罪主要有如下特点:
1、欺骗性。借款人往往隐瞒实情,虚构经营业绩迷惑债权人,加之债权人知情有限或为获取高额回报,将钱借贷给借款人。
2、诱惑性。借款人以高额回报或高息为诱饵,骗取受害人高额借款。
3、难维权。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多以借条形式出现,有的根本就无借条或其它凭证,一旦出现纠纷,债权人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4、涉面广。参与借贷人员多为借款人的朋友、亲属,不仅有一般居民群众,还有个体老板,涉及面较广。
二、防范措施。
民警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慎重对待民间借贷:
1、不要被高息红利所引诱,要分析借款人或融资人的经营实力及利润空间。
2、不要被借贷人花言巧语所迷惑,要对借款人或融资人的借款或融资事由正确判断。
3、一旦发现疑似情况,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处理,防止大量资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