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夜间行车请勿滥用远光灯
发布:霍东分局    时间:2013/4/26 9:28:38

车主于先生反映:“晚上在路上行驶,突然,一束雪亮的灯光迎面射来,眼前全是白茫茫一片,我顿时像失明一样没有了方向,车险些冲向路边的绿化带……”回忆起那惊险的一幕,已有十余年驾龄的于先生仍然心有余悸。常开夜车的于先生说,夜间是驾驶员行车的高危时段,谁来管管这害人的远灯光呢?很多驾驶员都有过类似的夜间行车经历,他们最拍的就是对面的驾驶员乱打夜间远光灯。

据交警部门介绍远光灯使用不当确实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滥开远光灯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驶来的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远光灯。夜间前后跟车时,跟车不应开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处以相应的罚款扣分。

驾着一辆车上路,就像一个人融入社会,要和很多人打交道,每个人都要遵守为人处事的道德。对于驾车者而言,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自身做起,夜间行车时,绝不滥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