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小常识
发布:尧都区公安局指挥中心     时间:2013/4/7 11:06:28


警方对广大市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以下建议:

1、谨慎使用个人证件。在办理各类业务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时,为避免复印件被挪作他用,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仅供办理××业务”。

2、不要随便在网络以及公共场所的电脑上留下个人信息。要在经常上网的电脑中安装个人防火墙,不要轻易接收和安装不明软件,在浏览网页、注册账户遇到输入个人信息的要求时要谨慎,不要回复向您索取个人信息的电子邮件;利用公共场所的电脑处理个人资料时,要及时对电脑中存储的个人信息进行彻底删除,防止被不法分子收集利用。

3、商务活动中,必要时可约定保密责任。在购买商品、申请会员,需填写个人资料时,应有选择性地保留自己的有效信息,必要时可与企业或商家约定保密责任。

4、妥善处理各类纸质资料。对记录有个人信息的各类票据、银行业务凭条、简历等废弃的纸质资料,不要随意丢弃,应尽快销毁。

  5、不要轻信街头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调查。如遇到自称来自某调查机构的工作人员邀请您协助调查时,应注意甄别,并向其索取工作证及介绍信。在接受调查时,尽量不要填写自己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