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低价”旅游骗局
发布:乡宁县公安局 时间:2013/4/2 9:35:56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2013年第1号旅游警示,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只有正规的旅行社方可经营旅游业务,旅游者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市民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
省旅游质监所负责人提醒市民,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以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报名或接受参团服务前,旅游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旅游者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了解清楚后再签字;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向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省旅游质监所特意公布投诉电话:0351——732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