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校园火灾 防患于未“燃”
发布:洪洞县公安局    时间:2013/3/27 10:06:24
 

    火是一种资源,我们的生活离不开火,可是一旦当它失去了控制,就会变成一种灾难。在校园中,同学们要时时提高安全意识,防止火灾的发生。这就需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l、不玩火,不要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有的同学对火感到新奇,常常背着家长和老师做玩火的游戏,这是十分危险的。玩火时,一旦火势蔓延或者留下未熄灭的火种,容易引起火灾。

 2、不吸烟。吸烟危害身体健康,又容易诱发火灾,要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吸烟。

    3、到床底、阁楼处找东西时,不要用油灯、蜡烛、打火机等明火照明。

 4、使用电灯时,灯泡不要接触或靠近可燃物。

 5、不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6、不要在宿舍内焚烧杂物,阳台上、楼道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7、不要乱拉乱接电线和保险丝,用完电器要及时拔掉插销。

    8、不要在学生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学校宿舍内的线路是按日常照明、使用小收录机等情况而设计的,如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常使电线过载发热而起火。

      9、在教室、实验室学习和操作时,要严格遵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服从实验指导老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实验室纪律,禁止在实验室玩耍、打闹,防止打破仪器设备酿成火灾。

      10、爱护消防设施。为了预防火灾,防止火灾事故,楼梯过道、公共场所都设置了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还留有供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同学们要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