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安全使用煤气罐的注意事项
发布:永和县公安局    时间:2013/3/14 10:14:14
    1、煤气罐气瓶保护罩上有检验日期标志,如果使用日期超过15年的,坚决弃用;

  2、经常检查煤气罐、煤气灶开关及管线,查看是否有漏气现象;

  3、煤气罐不能靠近热源、明火,不能在阳光下暴晒,也不能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不能倒立,更不能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内倒装,也不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4、当煤气罐内的气体发生泄漏时,不能倾倒罐里的残液,避免发生爆炸;

  5、遇到煤气泄漏或输出管着火时,应正确使用灭火方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进入室内,并用另一块湿毛巾盖住燃烧处后关闭阀门,同时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再将罐体放置安全处。如果无法接近煤气罐,可以先用冷水降低罐体的温度,防止煤气罐因火焰烧烤而发生压力猛增,导致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