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左娅)记者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了解到,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免收了2012年第四季度法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据了解,报检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的,按原收费标准计收费,对属于2012年第四季度减免收费范围的,免收相关费用;报检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含当天)的,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