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
  • 2013/1/16 20:37:31提问:
  • 更改户籍出生年月日
  • 2013/1/17 17:02:49回复:
  • 你好,一、办理申请 1、需要变更出生日期的公民,在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变更出生日期书面申请报告,由申请人认真填写《出生日期变更更正审批表》,经社区民警调查签字后,再由派出所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由户籍内勤加盖户口专用章,然后报县公安局审批。 二、办理程序: 1、办理公民出生日期变更手续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派出所出具的综合调查报告。 (3)当事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报告(需写明详细原因)。 (4)原始变更更正依据(所提交资料凡是复印件的,必须由户籍内勤核对签字,签字的格式为“与原件核对无误,核对人:***,核对日期***”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原始变更更正依据包括:常住人口登记表,准迁证、迁移证或存根(上报审批时必须带原件当面核验),出生医学证明(指当时出生时医院出具的,报批时须带原件当面核验)。 2、补充规定: (1)对于无法提交原始变更更正依据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登记存在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变更更正依据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所属派出所需出具查找不到原始变更更正依据的证明,并要求提交申请人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三样以上且相互印证。(2)对原通过办理城镇户改、投靠、购房入户等手续户口迁入我县市区,现提出原申报材料中出生日期有误,申请更正的,经调取原户口审批材料查实,由原迁出地县一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对原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的证明,方可受理。 (3)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学籍证明、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等其他材料只能作为辅助材料,不得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4)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原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的,一律不予办理。 (5)对已变更过出生日期的公民,再次提交变更出生日期的申请报告,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