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17 16:58:47提问:
2014年6月1日下午四点左右,我被席鹏及其男朋友梁帅殴打。我报警,解放路派出所的民警到场后将我们带到派出所。之后有一名身穿警服的高个人员(手机号为15603577377)对我老公不止一次说:“你们这事情,各走各的就算啦,要经公的话你老婆也会被拘留。”用这一类的话吓唬我们。我们要求派出所公正进行处理,期间我在解放路派出所听见有所里的一位身穿警服的年轻人叫席鹏的母亲“舅妈”,并要求派出所的人照顾,当时派出所的人还斥责年轻人:“你舅妈真混,在人家店门口乱骂,让她赔人家点钱她也不愿意,到了所里还乱骂。我不调了,该咋办咋办。”,就这样一直到晚十一点左右没有再进行调解,这时派出所的一个叫秦晋的和一个年龄大的姓“文”的才给录了材料,并说如果要鉴定伤势,叫我第二天道派出所来,我无奈的先回了家。
第二天,我到了派出所,接待我的是前一天的高个子(手机号为15603577377的警员),当时秦晋也在场,因为要求鉴定的问题还与高个子发生争执,后来由他带我去做鉴定,并叫我们拿到结果后给他送去,6月7日左右法医鉴定我为轻微伤,我将坚定结果(鉴通字2014000026)送到派出所要求处理,他告诉我回去等结果。之后我多次到派出所要求结果,他都告诉我:“案子已经报到法制科了,是法制科没批,我也没办法,你就等着吧。”就这样一直拖到7月底都没有给出处理结果,期间我到派出所无数次,电话不知道打了多少次(我可以提供电话记录)他(手机号为15603577377的警员)都一再用这个理由推脱。
到了8月1日,此时已时隔两个月了,出于无奈我找到了所长,所长听了我的案子后立即给相关人员打电话要求尽快办理。8月7日他(手机号为15603577377的警员)电话通知我说,有两种处理方式:一、调解,给我适当经济补偿。二、正常由公安局处理:对我予以200元处罚,并处席鹏拘留3天,梁帅罚款200元。让我考虑,我当时就明确回复不调解,要求按第二种方式正常处理。他(手机号为15603577377的警员)说让我尽快到所里来交罚款。8月15日我从外地回到临汾将罚款交到他(手机号为15603577377的警员)手里时通知我案子已报到法制科,等结果。后多次到派出所和用电话向他询问处理结果,他都以网不通为理由让我再等。8月20号前后曾打电话叫我去所里签字,但不让我看处理内容,并给了我罚款单。9月1日在我再次询问时才让我到所里签字拿处理结果,可笑的是强行要求我将日期签到8月20日。在我签完字后,这时我才看到给予对方席鹏、梁帅两人的处理竟然是分别罚款500、200(行罚决字2014000427)。我说:“这怎么和你说的结果不一样?”他(手机号为15603577377的警员)说:“你是不服么?”我回答:“是”他说“不服你就去找局里,这是法制科定下的”。
综合以上情况,对于我的案件处理上我有几点质疑,望给予我准确的答复:
一、 我与席鹏、梁帅的案件具体是由谁负责办理的,负责办案人员是谁?录材料的时候是秦晋和姓“文”的人,处理案件时应该由谁负责处理,之后再没有见过这两名警察?为什么给我录材料的人和处理案件的不是同一个人,是否符合规定?
二、 案件的处理期限是多久?从6月1日发生至9月1日处理是否在故意拖延案件的办理?从我6月7日将鉴定结果送到派出所后,一直告诉我说已经报到法制科,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是否法制科故意拖延办案时间?
三、 手机号为15603577377的警员是否是派出所的正式警察,他的言行是否与警察的身份相符?8月20日叫我签字并给我罚款单时,告诉我的处理结果和实际处理结果不一样,还故意隐瞒,并在9月1号给我处理结果单时强行要求签到8月20号符合法规么?
四、 在我被打报案后,经过派出所的调查,调查人员是哪些人?查明的结果是我先动手与席鹏撕扯一起,这是谁负责调查的?在什么地方调查的?为什么只有我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法医鉴定等证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存在办案人故意袒护对方,办理人情案嫌疑?
五、 在我上次向公安局反映了我的情况后,是否进行了详细调查?在处理案件中是否存在办理案件不公证的情况?是否对办理案件的责任人员进行了调查和处理,调查的结果为什么没有明确告诉我?只给我说如果有问题可以向临汾市公安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向的督查纪检部门反映,是否还需要提出书面的申请调查处理的文件才能进行调查处理?
请公安局领导或督察纪检部门予以调查,公正的解答我的质疑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我,才能让我感到公正!
2014/9/18 9:21:15回复:
谢谢你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关心,对于你对我局案件处理进程中的几点质疑,我局将对案件处理的全过程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