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7 11:13:39提问:
我父母于07,08年分别去世,我家就剩我一人,我于10年考入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户口随学校录入迁入,13年毕业后学校不再保留户籍,当时因我已无直系亲属,户口无法迁回,只能暂时迁入山西人才市场集体户中,另我于18年登记成婚,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籍贯地(山西省洪洞县万安镇曹家庄村),通过咨询洪洞县公安局得知,需要提供宅基地证和村里开接收证明,但是我们村的宅基地证还未办下来,我想知道我怎样可以把户籍迁回原籍
2020/8/18 15:12:15回复:
您好,根据山西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迁户投靠需要遵循以上规定,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