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
  • 2015/8/18 1:55:19提问:
  • 我一小老百姓有什么说的不对的请多包含!呵呵!我们的民警真是巧言令色,满口胡言!作为报案人我有权知道报案编号吗?为什么我们作为受害者录的口供内容会被行凶者知道?为什么报案了只录报案人口供却不传唤行凶者?一定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才能抓捕行凶者吗?伤情鉴定结果真的是少则一个星期?多则两三个月?甚至一半年都出不来吗?那为什么又说你要是想要轻微伤鉴定我立马打个电话就好?伤情鉴定结果也是我们民警说了算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五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你们真的做到了吗?我们可爱的人民公仆,我们还敢信你吗?你们吃着国家的粮拿着国家的钱真的是在给国家办事吗?
  • 2015/8/19 13:22:31回复:
  • 您好,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经初步了解,您反映的案件已于2015年8月13日晚由北关派出所受理并调查,目前民警正在对违法嫌疑人的住处和可能藏匿的地方进行搜寻,对受害人的伤情也正在鉴定中,我们已在第一时间提请局纪检委调查,请您配合调查人员进一步查清有关事实。